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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达加斯加工作的议定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9:53:12  浏览:84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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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达加斯加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达加斯加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4年3月23日 生效日期1994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的友谊和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马方)派遣由二十二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赴马达加斯加从事医疗工作。现在瓦图曼德里及安布翁贝工作的二名译员延期半年回国。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马达加斯加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马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医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马希齐医院、安布翁贝医院和瓦图曼德里医院。待马方将贝扎哈医院各方面条件改善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安布翁贝医院中方人员可移至新点工作。

  第四条 
  1.中方赠予马方部分药品、中成药品和针灸器械,供中国医疗队使用。
  2.中方定期向马方传授针灸及麻醉知识。
  3.中方负责:
  将上述赠送物资运至塔马塔夫港;
  中国医疗队员赴马达加斯加的旅费;
  中国医疗队员在马达加斯加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五条 马方负责:
  1.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制剂用品和药品;
  2.中方赠予的药品、中成药及器械到达塔马塔夫港后的报关、提货和在马达加斯加境内的运输。中方所赠予的物品免除所有的海关税。
  3.马方还负责:
  A 中国医疗队队员在马期间的人身事故保险费;
  B 住宿费(包括家具、厨房用具、卫生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及所需燃料);
  C 在马达加斯加境内的交通费(包括车辆及其保险、维修、更新、燃料及其他事宜);
  D 办公费;
  E 医疗费;
  F 中国医疗队队员回国的国际旅费,包括机票、每人四十公斤超重行李费以及途中航空公司不负责费用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
  G 中国医疗队队员的生活费。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的生活费等级与每月各级金额如下:
  一级:队长、主任和副主任医师 300,000马法郎
  二级:主治医师 260,000马法郎
  三级:医师和译员 240,000马法郎
  四级:厨师 210,000马法郎
  中国医疗队队员的生活费由马方按月拨给中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如当地生活费指数或马法郎币值与国际可兑换货币相比有所变动,马方支付中国医疗队队员的生活费同时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马达加斯加工作期间,马方免除他们的各项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马期间享有中方和马方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工作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六条规定办理,如因需要,可累计享受休假。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在马期间应尊重马方的法律和马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届时,如马方需要续签应于本议定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再行协商。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塔那那利佛签定,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代表
      祝成才            达马西·塞特·安德里亚姆巴奥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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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四川省资阳市等部分地区发生因私屠病死猪,致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沉着应对,猪链球菌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考虑到当前持续高温,正处于猪链球菌病易发期,为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蔓延,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疫情防控工作。猪链球菌病主要通过屠宰病死猪致人感染,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屠宰、不贩运、不销售病死猪,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屠宰加工企业严把生猪入厂检疫关和肉品出厂检验关,认真执行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厂销售。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对屠宰、贩运、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保障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肉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实行肉品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认真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大力推行肉类零售市场、批发市场与屠宰厂挂钩,不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加工和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肉品市场。同时,要进一步促进优质肉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坚决制止以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为名排斥外地肉品、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正确引导猪肉消费。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生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猪肉消费量和销售价格双双下降的态势,对群众生活和农民收入将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猪肉、牛肉、羊肉、白条鸡等主要肉类产品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同时科学宣传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有关知识,正确引导猪肉消费,保证猪肉市场消费稳定。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商务部。


                    联系人:孔令羽 王晓飞
                    电话:010-85226339、85226350
                    传真:010-65135863、65252187
                    电子信箱:konglingyu@mofcom.gov.cn
                         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
你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建设〔1995〕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严格控制减免税的精神,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不能实行与科研单位(科技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
二、对勘察设计企业负责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业务,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其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三、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其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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