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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2:52:05  浏览:98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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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会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豫发〔200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0〕102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9号)有关规定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联席会议的目标是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涉及职工权益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工会工作和工会自身建设中需要政府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四、联席会议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议题相关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出席。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主持。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模范先进人物代表参加。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每次联席会议要对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联席会议取得实效。

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六、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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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凭证收集加快退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凭证收集加快退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当前影响退税进度的因素较多,为了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会同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抓好制度化收集退税有关凭证工作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出口企业领导要真正重视出口退税工作。当前要围绕出口退税凭证的收集,对本企业业务、运输、财务等部门的退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同时要积极支持办税员行使退税职责,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分工协作制度化收集有关退税凭证。出口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业务、运输、财务等部门分工协作收集退税凭证的办法。企业的储运部门负责收集报关单、核销单,业务部门负责购货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税票的收集;财务部门加强与结算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的协作,及
时取得结汇水单和办理核销。
三、远期收汇要取得证明。出口企业发生的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180天收汇的出口货物在申报退税时,应当凭申请报告、出口合同、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等文件资料,向外经贸厅(委)的稽核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
核证明”,凡未办理证明的远期收汇出口业务不得申报退税,税务机关不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四、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出口企业要根据国家出口退税制度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制度化收集退税凭证,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申报。对于凭证收集齐全的退税申报,税务部门应予受理。
五、设立专职办税员,办税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办税员必须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办税员证后才能上岗,办税员要严格履行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做好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退税凭证收集准确、完整。出口企业如必须更
换办税员时,应将新办税员名单以正式文件通知稽核机关和退税机关,原办税员在未交清工作之前不得离职。
六、完善退税申报审核管理办法,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各出口企业必须要有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管理办法,要实行退税凭证来源规范化管理,采取以退税凭证为核心内容的财会、业务两级审核申报制度。同时,要将每月应整理上报的退税资料的收集情况作为考评奖惩业
务、财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苏里南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6年5月2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理代表赖亚力大使和苏常驻联合国大使海德韦勒大使在纽约签署。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纽约的会晤,就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是有利的。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根据它们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里南共和国

     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        常驻联合国代表

                   赖亚力·亨里克斯·海德韦勒


                   一九七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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