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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0:25:47  浏览:81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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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撤销“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157号


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

今年1月,广东省卫生厅对你公司仓库内的“御芝堂减肥胶囊”(生产批号为2001.7.12)进行监督采样,并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含“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等成分。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对你公司生产的“御芝堂减肥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御芝堂减肥胶囊”中含有违禁药物“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等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御芝堂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1]第0157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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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
我国现有县以下集镇近六万个,这些集镇是城乡物资交流和集散的中心,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现将农民进入集镇(不含县城关镇)落
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
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商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以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集镇的健康发展。
二、为了保护农民进入集镇兴业安居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法律,保护其正当的经济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他们的合法利益。对新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户要同集镇居民户一样纳入街道居民小组,参加街道居民委员会活动,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应
尽的义务。
为了使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保持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其留居农村的家属不得歧视;对到集镇落户的,要事先办好承包土地的转让手续,不得撂荒;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集镇的行政管理。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管理好集镇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和财政、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为了加强集镇的户口管理,在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应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的户口管理人员,设置户籍登记办公室,做
好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大城市郊区的集镇,如何解决农民到集镇落户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1984年10月13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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