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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18:17  浏览:85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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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规定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庆阳市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规定》已经在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 长 栾克军

2013年2月5日


庆阳市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
  第三条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孔明灯的监督,对市场流通的孔明灯,要依法收缴、查扣。
  第四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居民和村民的宣传教育,一经发现燃放孔明灯,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条 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第六条 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发现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公安、工商、安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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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小企业局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发〔2008 发文日期:5号2008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中小企业局制订的《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省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全省工业园区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全面提升全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对全省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按标准实行三类动态管理。
  
  一、分类标准
  
  (一)一类园区
  
  1经济规模。当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完成8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30亿元以上。
  
  2开放水平。当年园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20亿元以上,其中境外资金8000万美元以上,园区当年实现出口交货值5亿元以上。
  
  3效益贡献。当年园区上交税金4亿元以上,园区就业总人数在2万人以上。
  
  4投资强度。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在15亿元(即平均每亩100万元)以上。
  
  5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基本配套,每个主导产业要有1个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6发展后劲。园区当年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中,累计投资规模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
  
  7土地利用。园区用地范围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范围,区内无闲置土地,土地利用程度达到90%以上,建筑密度在40%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0。
  
  8环境保护。园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污水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园区企业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二类园区
  
  1经济规模。当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完成4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15亿元以上。
  
  2开放水平。当年园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其中境外资金4000万美元以上,园区当年实现出口交货值2亿元以上。
  
  3效益贡献。当年园区上交税金2亿元以上,园区就业总人数在1万人以上。
  
  4投资强度。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在12亿元(即平均每亩80万元)以上。
  
  5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较突出,产业链条基本完善,每个主导产业要有1个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的40%以上。
  
  6发展后劲。园区当年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中,累计投资规模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6个以上,其中,3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5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
  
  7土地利用。园区用地范围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范围,区内土地利用程度达到80%以上,建筑密度在35%以上,容积率不低于08。
  
  8环境保护。园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污水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园区企业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没有达到一类、二类园区标准的园区为三类园区。
  
  二、分类依据
  
  1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工业园区年报统计数为数据的主要来源,同时参考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工业园区相关数据。
  
  2参照全省工业园区近几年发展现状及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趋势。
  
  3综合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对工业园区的评价意见。
  
  4依据园区发展潜力情况。对连续两年园区六项经济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上交税金、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出口交货值、安置就业人员数)增长幅度都达到50%以上,各项指标与一类、二类园区标准相差不大且发展潜力大、后劲足的园区,可以上靠一档,即:按标准属于三类园区的晋升为二类园区,属于二类园区的晋升为一类园区。
  
  三、政策扶持
  
  按照“鼓励扶持一类园区、培育壮大二类园区、促进推动三类园区”的原则,对一类、二类园区实行“五个优先”。
  
  1项目优先审批。对一类、二类园区需要省里审批的重点项目,直接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进行调度,优先审批。
  
  2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安排一类、二类园区的用地指标,对一类园区的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用地协商会,按项目规模用地定额予以安排,在省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中解决。
  
  3产业优先扶持。对一类、二类园区产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一类园区的优势产业直接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实行重点扶持。
  
  4资金优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涉及园区发展的有关资金优先安排给一类、二类园区,对一类园区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推荐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5融资优先推荐。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将一类、二类园区作为优先扶持对象,在融资贷款、担保服务上给予支持。对一类园区可直接列入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对园区内的企业优先列入打捆贷款服务范围。
  
  四、申报认定程序
  
  1园区申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照分类标准,向所在设区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设区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批准。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的申报情况,组织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贸厅、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省合作办等部门对园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业园区,报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3公布命名。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以省政府名义命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4动态管理。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业园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各类园区的分类标准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每年对一类、二类园区进行抽查考核评估,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园区进行重新分类;对需要晋级的园区,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同时,把一类、二类、三类园区的分类情况作为每年园区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土关于全面深化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 土库曼斯坦


中土关于全面深化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1年11月23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来访的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全面深化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全面深化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土库曼斯坦总统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于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土库曼斯坦总统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举行了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总统分别举行了会见。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地区形势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

  两国领导人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建交20年来中土关系发展历程,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库曼斯坦(以下简称“双方”)自1992年1月6日建交以来,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两国高层交往频繁,经贸合作不断扩大,能源合作发展迅速,人文交流日益深入,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开展了密切协作。上述成果表明,中土双方对发展两国长期、全面合作给予高度重视。

  双方强调,相互尊重、平等互信、真诚互助、互利合作是发展双边关系的根本准则。双方将秉承上述原则,继续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不断提升两国关系水平。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高层互访,深化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之间的交流,全面落实中土合作委员会制定的目标。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密切沟通协调,全面提升两国友好互信水平。

  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彼此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土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中方重申尊重土库曼斯坦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土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安全,以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所做的努力,支持土库曼斯坦奉行永久积极中立政策。

  双方决定隆重庆祝两国建交20周年,共同举办庆祝活动,全面巩固中土传统友谊,夯实两国友好合作的社会基础。

  二

  双方指出,经贸合作是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满意地指出,双边贸易额保持高速增长,2010年双边贸易额较两国建交初期增长数倍。今年双边贸易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中国已成为土库曼斯坦最大贸易伙伴之一。

  双方将就各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交流经验和信息,以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发挥经济互补优势,拓宽合作领域,充实合作内涵。

  双方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扩大两国贸易规模,提升贸易水平。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交通、通信、化工、纺织、农业、医学、高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发展地方经贸合作,共同确立并实施一批新的互利合作大项目,造福两国人民。

  双方商定扩大通信、航天领域合作。中方愿继续协助土方开展全国电信网络改造,为土通信卫星提供发射服务,并探讨在遥感卫星应用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将继续在供应铁路装备和在两国境内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进行合作。

  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双边协定,鼓励并保护相互投资,为两国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创造便利条件。双方将推动完善投资环境,开展合资项目,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双方将为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开展业务给予必要支持。

  三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能源合作成果,认为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已达到很高水平。双方表示,继续深化和扩大两国能源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决心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愿继续本着互利原则,共同努力确保中国-土库曼斯坦天然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营,实施好阿姆河右岸天然气区块开发项目。

  四

  双方指出,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弹药、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济犯罪对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双方重申,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继续共同严厉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维护两国和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双方将继续发展防务部门之间的务实合作,加强两国军队友好往来,增进军事互信。

  双方决定深化两国执法安全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以便有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防范和打击危害两国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加强在信息交流、大型活动安保、人员培训、执法能力建设、网络监管和交通管理方面的合作。

  双方重申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国-土库曼斯坦天然气管道等两国大型油气合作项目的安全。

  五

  双方指出,发展人文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进一步扩大两国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两国传统友谊,夯实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

  双方决定互办大型文化活动,其中包括互办文化日、互派艺术团体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性艺术节等。双方指出,加强艺术工作者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之间的直接交流,推动两国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地方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友好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愿继续扩大教育领域合作,加强在互派留学生、语言教学等方面合作。

  双方愿进一步推动两国在体育运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运动协会加强联系与交往,在国际体育事务中保持沟通与协调。

  双方将进一步开展旅游合作。

  六

  双方一致认为,维护中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中亚各国经济持续发展与繁荣,符合本地区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中亚国家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国际社会应尊重中亚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

  中方高度评价土方在维护中亚地区安全、稳定与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愿同土方在双边及多边框架内加强合作,为促进中亚地区的持久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双方强调阿富汗实现和平稳定的重要性,指出中亚的安全与稳定与阿局势密切相关。双方积极评价阿和平重建进程,支持国际社会在尊重阿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重建阿富汗的努力。

  双方重申,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阿和平重建进程,为推动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独立、发展的阿富汗而不懈努力。

  七

  双方指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加强权威、提高效率,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以便让更多国家参与安理会决策。安理会改革应着眼长远,继续通过民主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为两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土库曼斯坦总统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及中国人民对土库曼斯坦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胡锦涛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对土库曼斯坦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感谢邀请,并表示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土库曼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字) 土库曼斯坦总统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签字)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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